项目简介
多米尼克政府为了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并且推进私营部门努力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于1993年推出投资移民项目,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投资移民项目之一。多米尼克投资移民项目受多米尼克宪法第101章及多米尼克公民法第8章第20(1)条保护及制约。2014年对多米尼克投资移民法规进行了修订, 2016年又对投资移民法规进行了再次修订,在附属申请人和相关费用方面进行了调整。目前,最新的规定如下:附属申请人可以包括年满55周岁的(祖)父母及18至30周岁、全日制在读且经济不独立的子女。
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3.有投资能力并进行足够的投资.
附属申请人:
1.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
2.18至30周岁、全日制在读且经济不独立的子女;
3.残障子女;
4.主申请人的未满30周岁、与主申同住、经济不独立、未婚女儿;
5.年满55周岁的(祖)父母。
投资方式
经济多元化基金捐款
单一主申请人 |
10万美元 |
主申+配偶 或 主申+ 1-2个子女 |
17.5万美元 |
主申+配偶+ 1-2名18岁以下子女 |
20万美元 |
四口以上每增加一人 |
2.5万美元/人 |
申请流程 (周期约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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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与签约,准备初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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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首笔律师费及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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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备材料并递交至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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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民局审理资料并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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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审核并收到批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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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付尾笔律师费并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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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得公民纸及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