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福利
香港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是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香港政府为了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对市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增加医疗机构的同时,注意扩充设备,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普及和现代化。
医务卫生署在1977年开始实施医疗服务分区化。把全港分为5个区、并分设5所区域性中心医院作为该区医疗服务的总枢纽和联络中心,配以地区医院,普通诊所和专科诊所,组成综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证,缴付低微的费用,便可获得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这两类福利性医院就诊。
养老福利
在老年保障方面,公务员享有长俸(或年积金)、恩俸等。企业和社会公用事业机构的雇员享有强积金或年积金。
在老年人服务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动中心260多间,老年综合服务中心28间,老年家务助理队120多个。高龄人士还可享有高龄津贴。
失业福利
在失业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破产欠薪保障,部分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被解雇时可领取;政府公务员被辞退时,亦可领年积金。
在工伤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工伤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和职业病赔偿。
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于公共援助计划厘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可获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长期个案援助金,老人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现金补贴。
在福利方面,雇员主要享有带薪假期。公务员及一些社会公用事业机构人员还享有房屋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等。
生育福利
香港政府从未制定限制生育政策,只要合法居留,孕妇在香港生育,小孩出生后立即获得香港永久身份,并享受香港的儿童福利。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员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资。
香港的儿童服务均统一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服务内容和方式包括保护儿童服务、监护儿童服务、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寄养服务、领养服务、幼儿中心服务、暂托幼儿服务、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等。对残疾儿童设有“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和“特殊幼儿中心”。